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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虚拟货币名义进行新型网络传销的法律分析

知乎imtoken苹果 2023-03-27 06:11:32

【直讯网北京6月5日电】(网贷之家)随着部分市场主体对虚拟货币的狂热追捧,涉及虚拟货币的金融诈骗案件层出不穷,尤其是新型庞氏骗局网络传销活动. 社会影响尤其严重。本文分析了涉及虚拟货币的新型网络传销的法律特征,为参与者防范此类风险。

虚拟货币传销分析

(一)“OneCoin”传销

Onecoin,英文名称Onecoin,全球发行总量21亿枚。其对应的组织是外国人Ruja Ignatova在海外建立的推广虚拟货币的组织。服务器位于丹麦哥本哈根。在OneCoin中国官网查看白皮书后发现,该币由OneCoin Co., Ltd.发行,投资者通过在官网注册成为会员获得OneCoin。

官网有9个级别的套餐供投资者购买,分别是新手免费交易套餐、入门交易员套餐、进阶交易员套餐、专业交易员套餐、执行交易员套餐、大亨交易员套餐和高级交易员套餐。超级大亨交易套餐。,至尊交易者套餐,万春交易者套餐,价格从0元到225,746元不等,要获得One Waycoin,必须花钱成为“挖矿”会员。

投资者的获利方式主要有两种:一是系统开通时卖出单向币套现,但根据账户等级,每天只能卖出20-50个单向币;另一种是选择线下开发,根据账户级别不同,每次可以收取下线投资金额的10%-40%作为佣金。投资者每天通过出售 OneCoin 可以套现的数量是有限的,而且交易系统经常处于维护状态。因此,实际上投资者只能通过线下开发来获利,但通过线下赚取的资金也被冻结在OneCoin账户中。内部相关人员表示,只能等公司上市后提款,但实际上并没有发生。

据媒体报道,截至2018年5月,传销机构在中国开发了7个线下、27个资金池账户、140多个会员级别、超过200万个注册会员账户,总金额超过150亿元。 . 人民币。

最终,维卡币案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被认定为非法传销,被公安机关、检察机关立案追究并追究法律责任。

(二)“五元素币”传销

2012年11月,犯罪嫌疑人宋米秋,化名张健,成立深圳市云舒贸易有限公司,推广五行币。据媒体报道,五行币总发行量为5亿枚,投资者通过五行币官网注册成为会员后即可获得相应数量的五行币。五行币会员分为Y、S、M三个等级,Y、S、M三个等级的会员分别需要缴纳500元、2500元、5000元的注册费,可以获得500、2500、5000五元素币。会员通过线下开发获得相应的奖励,不同等级的会员奖励不一致。

宋米秋向投资者承诺,在发行5亿五行币后,投资者可以在系统上交易五行币,赚取收益。但实际上虚拟货币诈骗立案范例,项目方并未实际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。截至2017年,该组织已在28个省发展了19万余人,涉及金额6亿元。

最终,五行币主体的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查处,成为公安机关的重点活动之一。

(三)传销案例分析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和《关于办理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的有关规定,同时组织、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以下五种:特征:

(1) 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和服务来获得会员资格;

(2) 按一定顺序形成层级,组织层级在三级以上;

(3)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回扣的依据;

(4)引诱、胁迫参与者继续培养他人参与,内部有30多人参与传销活动;

(5)诈骗财物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。

在上述情况下,One Coin 和 Wuxing Coin 的相关人员均要求投资者支付相应的费用才能成为该组织的成员。组织等级在3级以上,投资人通过开发人员获得相应报酬,传销参与人数10万人。此外,涉案主体引诱投资者参与传销,但并未实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,导致投资者本金无法收回,涉案金额达数亿元,社会影响极为恶劣,这符合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孽特征。

对参与者的影响

2017年8月15日起,国家工商总局、教育部、公安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开展传销活动专项整治。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强调,要坚决查处利用网络传销的犯罪活动。并提醒公众警惕六种形式的传销,包括:

(1)以招聘、介绍工作、谈朋友、国家支持、国家项目、新型项目等名义,或以当面方式编造、歪曲领导讲话- 面子强化教学“洗脑”,用“财富、梦想、荣耀、成功”等词语诱导他人参与。

(2)打着所谓合法公司的幌子,打着高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幌子,以专卖店、连锁店、概念店、体验馆等形式,投资采购区域加盟商的权利,收取会员费以吸引他人参与。

(3)利用网络、报刊等媒体发布“消费返利”、“免费互利”、“免费购物”、“循环消费”、“网络资本运作”等信息,引诱他人参与.

(4)介绍“新营销”、“新致富论”、“网络营销”、“合法直销”、“消费者联盟”、“互联网乘数”、“加入链”等信息,整理所谓“成功”的人出来说话,或者引诱他人参加招商会、推荐会、自由行、纪念品等活动。

(5)以互联网网站、电商网站为平台,以微信、微信等方式,以上市融资、购买IPO股份为名虚拟货币诈骗立案范例,竭力美化公司形象,倡导预期收益,并显示参与过的参与者姓名、业绩、奖励、分红等虚假信息,以刺激他人加入。

(6)打着“爱心互助”、“慈善互助”、“关爱贫困学生”、“消费养老”等幌子,承诺高回报招商引资或购买相关产品,鼓励会员发展,给予奖励。

在实践中,通过虚拟货币融资的项目方往往通过以下方式开展业务活动:

(1)要求投资者投入一定的资金换取虚拟货币;

(2)发展下级机构,如引入代理投资机构代为募集资金;

(3) 参与对象为未指定的公众。

在上述过程中,投资者的参与形式、项目方的项目运作方式与上述涉案主体的行为存在一定的相似性,是否可以归类为传销活动、项目的真实性和投资者的回报形式是关键的识别因素。

一方面,项目方应审慎发展下属机构,同时限制机构私下发展下属机构,而不是根据其发展的投资人数量或投资人的投资金额;另一方面,确保项目按照计划目标正常运行,及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。

因此,面对虚拟货币的热潮,项目方和投资者应保持冷静,不要被巨大的升值空间所诱惑,尤其是发展线下、支付会员费等形式的投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被认可的。作为传销活动,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、培训场所、货源、仓储、仓储等便利条件的,也应当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。